你好,去年9月份為個人老板打工兩個月,欠錢到現在還沒付一分錢給我。沒勞動合同,只有口頭承諾,證據目前只有一起做過事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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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1、你的情況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問題。因為“我于今年2月份離職,當天老板沒在,我通過郵件給他發了辭職報告,并通過短信息通知他,當時他讓我找人事辦工作交接,辦完我就離職了。”,這些過程就已經說明你與用人單位協商并且達成了一致,所以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是合法的。2、2月的工資與解除勞動合同沒有關系,工資是勞動者正當的勞動報酬,用人單位不能克扣。3、至于兩倍工資問題,你可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的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支付今年1、2兩個月的。但我建議你先把上述兩個情況與用人單位協商,其結果若是雙方都滿意時,就不要再追究第三個問題了,這樣對人對已都有好處,何以去尋麻煩? 原問題:《去年9月1日入的職,簽了一份合同(試用期三個月),合同期限是9月1日到11月30日。之后正常轉正。》回復于 2022-11-24 10:4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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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