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協議到期主合同未到期后期是否按照主合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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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1、一般情況下,補充協議不能涉及主合同約定的主要標的物,不能對主合同進行實質性修改。如果要對主合同進行實質性的修改,其前提是必須符合法律規定事由,例如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正常的變更或建筑面積等的變化,就可以通過簽訂補充協議或簽證來進行。2、特殊情況下,建筑許可、建筑工程發包與承包、建筑工程監理需要在相關部門備案的合同,以及經過招投標的合同,其條款一般不能在補充協議中隨便更改。但是,現實中由于合同雙方在主合同簽訂后往往需要訂立一些與原合同不一致(主要是工程價款方面)的補充協議,按照招投標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這樣的補充合同中的內容是具有相應效力的,也不能推翻原合同。3、從理論上說,經過備案的以及經過招投標的合同,涉及合同實質性內容的變更簽證,應再度進行備案。至于這種備案是否是強制性的,如何進行備案,目前法律上并無新增的管理規定,可以參考當地備案部門的相關要求來決定。 原問題:《補充協議履約期限不確定,按原協議執行嗎?》回復于 2022-10-30 04:4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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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