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有案底,現在23周歲,醉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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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未成年人搶劫前科不構成累犯,不在現場實施搶奪,情節較輕,可以爭取判緩刑。1、累犯,是指受過一定的刑罰處罰,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內又犯被判處一定的刑罰之罪的罪犯。《刑法》:第六十五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翱钜幎ǖ钠谙?,對于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2、搶奪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乘人不備,公開奪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 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搶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y帶兇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3、緩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并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缎谭ā罚旱谄呤l 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ㄈ]有再犯罪的危險; ?。ㄋ模┬婢徯虒λ幼∩鐓^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婢徯?,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恍婢徯痰姆缸锓肿?,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原問題:《有未成年搶劫前科,23歲涉嫌搶奪罪是否構成累犯慣犯?當時也并不在案發現場更沒有實施搶奪,可否判緩行》回復于 2022-12-27 02:4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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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o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