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傷殘賠償有爭義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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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這是兩個概念,互不沖突互不矛盾 如果因工遇車禍,是完全可以要工傷事故賠償與交通事故賠償的 這是一個有爭議的問題,即工傷和交通事故賠償的競合問題,是只能擇一請求還是可以要求雙重賠償的問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已廢止)中規定,獲得交通事故賠償的,不再享受工傷待遇。 而《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對此沒有提到。 民法原理中關于侵權責任和違約責任的競合處理是擇一起訴,但享受工傷待遇和此還是不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 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 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上述規定的第一款是規范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工傷保險關系,因此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工傷條例》的規定處理。另外,該規定從另一個角度明確了發生工傷的職工不能向用人單位提出人身損害賠償,只能按照《工傷條例》的規定要求工傷保險待遇,不能再以人身損害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第二款是規范用人單位以外的侵權第三人與被侵害職工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非常明確地規定勞動者向第三人提起人身損害賠償應當支持。所以,當工傷事故與第三人侵權發生競合,受害職工可以分別依照不同的法律獲得救濟。 當然,勞動者獲得人身損害賠償與獲得工傷保險待遇在賠償標準、歸責原則、法律適用等方面是存在非常大的差別的。工傷保險實行用人單位無過錯責任,且不考慮勞動者是否有過失,其應得的保險待遇法律也有明確的規定,主要適用《勞動法》和《工傷條例》;而人身損害賠償則需要考慮侵權行為的法定歸責原則、侵害人和受害人各自的過錯、受害人實際遭受的損失以及侵害人的賠償能力等因素,主要適用《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 因此,我認為目前是支持交通事故工傷雙重賠償的! 原問題:《交通事故傷殘賠償與工傷傷殘賠償之間有沖突嗎》回復于 2022-10-30 01:53: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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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o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