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系統提交了離職流程,老板已經審批同意。但是在最后離職交接時候,老板又不給簽字。那我提交流程后的30天能否直接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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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你好,辭職是你的權利,但在正常的情況下,要按規定提出,正式員工辭職需要提前1個月書面提出,沒簽勞動合同、克扣加班費等可以以企業違法為由,書面通知立即解除勞動關系,(記得保留好證據),并要求經濟補償。沒簽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雙倍工資差額,如果沒繳社保,可以書面要求用人單位1個月內補繳(并保留好相關證據),用人單位不補繳的話,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經濟補償,一個月期滿后就可離開公司,不管老板是否同意,工資到時候還沒發,可以一并去當地勞動部門申請仲裁 希望能幫到你 原問題:《辭職報告部門經理已簽字同意,并且已做好交接手續,辭職報告還需要老板簽字嗎?需要再簽解聘合同嗎?》回復于 2022-12-27 01:4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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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離職公司不給交接不讓走人
在試用期如果員工提出不做,第二天就可以不用來,不需要過渡期。不過為了顯示你有責任心,最好還是把工作交接一下。你可以跟老板商量一下,把你的情況交代一下。如果你態度堅決的話,相信你的老板也不會讓公司受到業務上的影響,一定會找其他員工接替你的。不我提前離職老板不給開工資
你好!你說的不給發工資時老板口頭上直接和你說了,還是說你離開的時候沒有給你發錢。一般企業發工資都是有固定時間的,而且你離職只要把工作交接清楚,和人事部溝通就好,不用和老板進行太多溝通的。除非說你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那種,屬于臨時工。這種情況離職相關處理流程
員工離職流程:1、員工原則上應提前30天將書面《辭職報告》交到人事行政部,并領取離職手續表。人事行政部對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了解其離職原因并做記錄。2、按照離職手續表辦理相關手續(附表1):(1)離職員工將離職手續表交部門負責人簽字。部門我已跟用人單位提前告知想要離職,但是用人單位一直推脫,后面又提交了離職書,無交接工作內容,可否直接離開?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辭職不用單位批準,批不批無所謂,關鍵是辭職信要有人簽收,做為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1.辭職信給領導簽字,寫什么都行,即便寫不同意辭職也可以。簽字后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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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o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