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發工資的合同簽訂
律師回復
-
月幫助201720人1、簽不簽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的責任,你可以不用管,也不用擔心,用工的法律風險在用人單位。 2、年底發工資屬于年薪制,這只能正對經營者,對于一般勞動者這樣的做法是違法的,可以視為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3、等到你什么時候不想在這個單位干了,你在提出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要求用人單位自用公之日起一個月以后支付雙倍工資。同時要求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按拖欠工資的50%——100%支付賠償金。 4、如果單位不予支付,申請勞動仲裁,百分之百勝訴,但現在不用著急。 5、單位的違法行為還可以作為你合法辭職的理由,不但不受提前30天的限制,更比用批準,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索取沒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原問題:《關于合同簽署和工資的問題》回復于 2022-10-29 21:22:10
相似問題解答
熱心律師
律師最新回復
-
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