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土地抵債,土地發票怎么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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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您好,會計網為您服務: 《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九條規定,條例第六條所稱符合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憑證(以下統稱合法有效憑證),是指: (一)支付給境內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且該單位或者個人發生的行為屬于營業稅或者增值稅征收范圍的,以該單位或者個人開具的發票為合法有效憑證; (二)支付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或者政府性基金,以開具的財政票據為合法有效憑證; (三)支付給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以該單位或者個人的簽收單據為合法有效憑證,稅務機關對簽收單據有疑義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證機構的確認證明; (四)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合法有效憑證。 參考《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營業稅、資源稅若干政策業務問題的通知》(浙地稅函[2006]600號)規定: 一、關于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征稅問題 (三)單位和個人用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抵債(包括法院判決)的,應持有關資料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稅務機關代開統一發票,并按規定繳納稅款。 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抵債(包括法院判決)所得的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以全部收入減去抵債時該項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作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其作價的認定,按原產權人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的稅務機關代開統一發票上的金額為準。 根據上述規定,對屬于營業稅征稅范圍的行為,應開具發票為合法有效憑證。貴公司對經法院判決取得的房產,應于當時持有關資料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稅務機關代開統一發票,并繳納相關稅收,可作為事后再銷售該房產時營業稅差額納稅扣除憑證。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5]48號)第十條規定,轉讓舊房的,應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和按國家統一規定交納的有關費用以及在轉讓環節繳納的稅金作為扣除項目金額計征土地增值稅。對取得土地使用權時未支付地價款或不能提供已支付的地價款憑據的,不允許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詳細可查看:kuaiji/shiwu/1412240 原問題:《【每日答疑】以房地產抵債如何繳納營業稅和土地增值稅?》回復于 2022-09-29 11:4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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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能否裁定劃撥性質土地使用權以物抵債?
以物抵債,是指被執行人的財產經兩次司法拍賣、變賣后仍無法處置變現,經債權人同意,法院裁定將財產直接交付給債權人以抵償債務的行為,其法律依據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法釋[2004]16號)。法院裁定以物抵國有劃撥土地抵債可以嗎
劃撥土地主要指的是分配或者補償所得的土地。劃撥土地歸土地擁有者,土地擁有者可以將土地使用權分配給土地使用者。但是土地擁有者想要抵押或者轉讓是否可行呢?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能否抵押?辦理劃撥土地抵押權登記時,土地抵押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一、劃撥法院可以執行農村集體土地經營權嗎?可以以物抵債嗎?可以抵給非集體成員嗎?
一、《物權法》第一百八十四條 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指《物權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三項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二、《擔保法政府偽造假征地發票強制征收土地
您好,您可以提起行政訴訟。之前以家庭承包的土地,繼母有權分這個土地,父親生前繼母,他們還賣掉一片土地,現在繼母還想要這片土地
農村土地承包是以家庭為單位承包的,父親過世后,繼承人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條 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第五十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通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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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