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起訴了夫妻兩人,調解了一人,可以追加執行另一個人嗎?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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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不可以。在執行程序中依據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徑行認定夫或妻一方作為共同債務人承擔連帶責任,從而追加夫或妻一方作為被執行人缺乏法律依據,不應直接追加被執行人配偶為被執行人,而應當告知債權人另行起訴,在取得針對被執行人配偶的執行依據后合并執行。 執行權具有公權性質,應當遵循公權行使的一般原則,即“法無授權皆禁止”。而就可以追加或變更執行主體的情形,我國《民事訴訟法》、《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總共規定了13種情形,但追加被執行人配偶不屬于這13種法定情形之一,若直接追加被執行人配偶沒有法定授權依據,違背了公權行使的一般原則。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九、被執行主體的變更和追加 76.被執行人為無法人資格的私營獨資企業,無能力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執行該獨資企業業主的其他財產。 77.被執行人為個人合伙組織或合伙型聯營企業,無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追加該合伙組織的合伙人或參加該聯營企業的法人為被執行人。 78.被執行人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不能清償債務時,可以裁定企業法人為被執行人。企業法人直接經營管理的財產仍不能清償債務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執行該企業法人其他分支機構的財產。 若必須執行已被承包或租賃的企業法人分支機構的財產時,對承包人或承租人投入及應得的收益應依法保護。 79.被執行人按法定程序分立為兩個或多個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分立后存續的企業按照分立協議確定的比例承擔債務;不符合法定程序分立的,裁定由分立后存續的企業按照其從被執行企業分得的資產占原企業總資產的比例對申請執行人承擔責任。 80.被執行人無財產清償債務,如果其開辦單位對其開辦時投入的注冊資金不實或抽逃注冊資金,可以裁定變更或追加其開辦單位為被執行人,在注冊資金不實或抽逃注冊資金的范圍內,對申請執行人承擔責任。 81.被執行人被撤銷、注銷或歇業后,上級主管部門或開辦單位無償接受被執行人的財產,致使被執行人無遺留財產清償債務或遺留財產不足清償的,可以裁定由上級主管部門或開辦單位在所接受的財產范圍內承擔責任。 原問題:《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的配偶是否可以追加為被執行人?》回復于 2022-09-30 15: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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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追加起訴介紹人嗎?
被騙了是否能起訴介紹人,要看介紹人是否涉案,是否參與分紅。被騙,應屬于治安或者刑事案件,你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要求立案查處。公安機關偵查后會有結論。你再決定是否起訴。 原問題:《被騙了能起訴介紹人嗎》起訴書只起訴了丈夫,在執行過程中,可以追加妻子為被執行人嗎?
不可以。在執行程序中依據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徑行認定夫或妻一方作為共同債務人承擔連帶責任,從而追加夫或妻一方作為被執行人缺乏法律依據,不應直接追加被執行人配偶為被執行人,而應當告知債權人另行起訴,在取得針對被執行人配偶的執行依據后合并執行。可以追加公司監事為被執行人嗎?
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80.被執行人無財產清償債務,如果其開辦單位對其開辦時投入的注冊資金不實或抽逃注冊資金,可以裁定變更或追加其開辦單位為被執行人,在注冊資金不實或抽逃注冊資金的范圍內,對申請執行人承擔責任。最高人民法被執行人無能力償還,可以追加擔保人為被執行人嗎
擔保人可以追加為被執行人。在執行程序中,如果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或者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則可直接裁定執行擔保人的財產,但應當限制在其擔保責任范圍內。 原問題:《擔保人可以追加為被執行人嗎》申請了強制執行公司,但是好久都沒有消息了,可以追加被執行人嗎
你好:追加被執行人申請書申請人; xxx,男, 生于xxx年x月, 漢族, 住xxx申請事項:追加xxxx有限公司、xxxxxx有限公司、xxx法人、xxx股東、xxx股東、xxx公司鑒事為被執行人。事實和理由:根據xxx人民法院(xxx)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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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