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用人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我現在提出了辭職,他們說不給我算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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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展開全部1、公司沒有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的做法,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需要承擔支付第八十二條規定的二倍的工資的法律責任,時間從進入公司工作滿一個月的次日起開始計算。2、社會保險屬于國家強制性保險險種,任何建立了勞動關系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對此,《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第七款作了明確規定。因此,公司未按規定為你繳納社會保險的做法,同樣是違法的,應予補繳。3、由于是事實勞動關系,你可以隨時離開,除有權得到已工作期間的工資外,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簽合同的二倍的工資;補繳欠繳的社會保險費等。時近年關,各地政府高度重視欠薪問題,建議直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請求干預并查處,以期合法權益得到維護。 原問題:《與公司沒有勞動合同。我提出離職他不給我結算全部工資怎么辦??》回復于 2022-10-03 19: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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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不給交社保,沒有休息日,可以直接辭職嗎?簽訂的勞動合同怎么算?
應該發一份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理由就是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沒有繳納社保,然后再走人。再申請勞動仲裁。具體處理辦法可以點擊頭像聯系我咨詢未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辭職后,老板拒絕支付工資
1、單位不簽勞動合同屬違法行為,你就認定這是你辭職的理由,并你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向單位索取二倍的工資。 2、不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也是違法的,可以要你好!我想咨詢一下,用人單位沒有給我簽訂勞動合同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補交社保,支付經濟補償。關鍵一點就是證據,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系的證據。至于工作了多少時間,可以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在仲裁或訴訟時由用人單位出具,因為每個人到一個地方工作都應該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告訴了用人單位,我要辭職,沒有去上班,算不算曠工?
展開全部 以上1-7都沒有相應的法律規定,都是屬于克扣工資的規定或是《勞動合同法》第26條規定的“免除用人單位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無效規定。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補交社保,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還應支就是我現在的廠里沒有和我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給我買社保,我去要我應得的工資能要到嗎?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已建立勞動關系,比如工作牌,按一年計算。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工資卡、考勤記錄等任何一個,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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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