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車抵押給別人。別人又給我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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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根據《擔保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財產抵押后,該財產的價值大于所擔保債權的余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物權法》未對余額部分再次抵押和超額抵押作出禁止性規定。登記在先的抵押權先于登記在后的抵押權受償。債權到期,可以要求對方清償債務,不履行債務的,可以起訴實現擔保物權。案件執行階段可以要求法院拍賣車輛,先登記的抵押權優先受償。擴展資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八條 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第三十九條 抵押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1、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2、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3、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權屬或者使用權權屬;4、抵押擔保的范圍;5、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第四十條 訂立抵押合同時,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為債權人所有。第四十一條 當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原問題:《車子已抵押給我作抵押登記后,對方又私自把車子抵押給別人了借錢。怎么辦》回復于 2022-10-04 11: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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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