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四姊妹無人繼承,已超過十年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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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臺灣遺產超過3年的,可以繼承嗎
一,有權繼承: 1,遺囑繼承人只要沒有做出過放棄遺產繼承的意思表示,就視為接受繼承; 2,如果發生繼承糾紛的,需要在2年內起訴,如果超過20年未提出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相關規定: 第八條 繼承權糾紛提繼承遺產超過二十年沒訴訟 如果提起訴訟 法院會受理么
訴訟時效為兩年是指: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倘若超過兩年沒有提出訴訟將會喪失勝訴權;超過20年不得提起訴訟是指:即在繼承人不知道或者無法知道其權利被侵犯的情況下,繼承人有權在自繼承之日起20年內向人民法院提起保護其繼遺產繼承糾紛 遺產繼承糾紛 遺產繼承糾紛
可以點擊頭像聯系我咨詢,專業辦理婚姻家庭繼承糾紛案件。因去世父親的一筆債務,姐妹四個繼承遺產被執行,請問會執行遺產以外的個人財產房產嗎
不合法。你父親生前的債務應當由其所留下的遺產支付。也就是說你們以自己所繼承的份額為限償還債務,多出的部分不必償還。放棄繼承的可以不還。至于大伯留給小妹的撫恤金完全和你父親的債務無關,法院無權執行這部分財產。 原問題:《父親去世留下的債務,我遺產繼承,代為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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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