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媽的房子在蘇州工業園區湖左岸小區。租給了一個人。他說是三個人做金融貸款的合租。但是后來被我媽發現他在安居客上又發布了單間出租的信息。且他的朋友圈也有房屋出租信息。且有我和他的微信聊天證據,他自認他轉租給了另一個女生。自己住一個房間,那個女生住一個房間。二房東違法合同條款理應賠償一個月的違約金5200元。想問下我的證據是否能充足證明他轉租給了第三方,但是我沒有他和第三方之間的租賃合同。后來我媽去蘇州協商,因為怕自己的證據不足以完全證明對方違約,同意我方提出違約,故對方把鑰匙和房子都交還給我們了。但是在簽署違約協議的時候雙方糾紛導致無法簽署成功。且當天那個女生和二房東都已經搬出去。有律師說在
相似問題解答
熱心律師
律師最新回復
-
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