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孫上女方戶口,但是女方戶口得分戶,家中有人不同意分戶,調解無效,可以起訴女方父母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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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以山西省為例,根據《山西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第十一條 公民因婚姻關系變更等原因,且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可以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立(分)戶。第十二條 符合家庭戶立戶條件的,可以由戶主向經常居住的合法穩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家庭戶立戶登記,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家庭成員身份及相互關系證明;(二)房屋產權證或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農村地區的宅基地使用權證;(三)農村地區已婚子女夫妻雙方戶口與父母同在一個住址(院落)的,辦理在同一個住址分戶的,需提供結婚證。房屋所有權、使用權發生轉移,原住戶戶口遷出后,新入住戶可以持上述證明材料申報立戶登記。原則上一個住址,只登記一個家庭戶口(上述第3款情形除外)。非住宅用房、違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記戶口。因此,符合以上規定,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合法穩定住所的,才可以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立(分)戶。如不符合立(分)戶規定,可申請辦理離婚子女投靠父母遷移戶口。根據《山西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第六十八條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請投靠遷移:(一)父母投靠其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齡限制;(二)未婚子女、離異子女投靠父母的;(三)夫妻投靠的,不受婚齡限制。第六十九條 公民申請投靠遷移,應當提交以下材料:(一)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二)被投靠人的房屋產權證或宅基地使用權證;(三)家庭成員身份及相互關系證明;(四)夫妻投靠的需提供結婚證,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未婚證明,離異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離婚證或者法院判決書。(五)農村地區的投靠遷移需提供鄉級人民政府和村委會出具的同意接收證明。 原問題:《離婚后由女方繼承房子當地政府不同意分戶怎么辦》回復于 2022-11-23 07:4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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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