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有個員工實際工作九年半,但是只簽訂了三年的勞動合同,之前讓他續簽合同,他不肯簽,現在工作很懈怠,想要解除合同,有什么法律風險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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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沒有簽訂合同,你們可以要求雙倍工資;也可以視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14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原問題:《我在公司工作九年半了只簽過三次勞動合同現在已經五年沒有和我簽合同了這樣合法嗎而且前三次合同公司也以》回復于 2022-11-23 00: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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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員工,不簽勞務合同的話,公司有什么風險?
企業不簽勞動合同將承擔以下法律風險: 一、未簽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在解除勞動關系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現在工作是業務,續簽合同經理因為我不相信他的原因,把業務的合同撕了,讓我簽銷售工作合同。
你現在要把握的關鍵是取得經理答應你可以走的證據。經理的答復是肯定有效的,只要他答應你時還在職,但如果沒有證據,對方有可能以你自行礦工天數超過公司規定而賴掉。其他同事辭職只跟經理說的情況沒有太多參考意義。拿到經理同意的證據,你到任何地方申訴都有員工告我們沒有簽勞動合同
這是仲裁程序,若無果,接下來才是上法院。公司變更地址,你們又未辭退以上員工,這一點講,你們沒有責任。未簽合同或交保險,是該勞動部門追究你們的責任。給你支一招:上面的事實你都承認,把這個糾紛就在仲裁程序解決,不用請律師。正因為公司要變更地址,我這邊工作了5個月 但是一直都沒有簽勞動合同
可以。 根據勞動法規: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你可以主張從不簽勞動合同滿一個月的次日到你和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當日。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時效為一年。 如果你未簽勞只簽分包協議不簽勞務合同有風險嗎
原問題:《公司只簽項目合同,不簽勞動合同違法嗎》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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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