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雇我,只給我兩個月的賠償金,按工作時間來算不止
勞動爭議重慶 重慶2025-12-19 19:40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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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你們公司百分之一萬違法。絕對的違法。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根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十條: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你自己先和你們公司協商,看能不能十五天內給。如果你們公司一定要兩個月才給,你不愿意的話,就只能借助法律武器了。去你們公司當地勞動部門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就申請仲裁(就是正式走法律程序告你們公司)。我分析就是這樣,實際情況還要你自己分析。能等就等,不能等就告他們(不過走法律程序還是比較費事費力的,不順利的話需要你來回跑)。 原問題:《被公司辭退,公司給賠償金和代通知金,但要隔兩個月才能給,請問公司這樣做合法嗎?有法律依據嗎?》回復于 2022-11-22 21:0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