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申請滿三十天了不想讓我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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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勞動法規定,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非試用期內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辭職。展開全部原勞動部辦公廳在《關于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復函》也指出:“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須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根據以上條款,如果你已經履行了提前告知,那么公司是沒有權利不讓你離開的。 原問題:《我向公司提出辭職以經30天了.工司不讓我走我該怎么辦》回復于 2022-11-19 02:4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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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