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庭加班工資計算按照最低標準判定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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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不合理,根據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 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 (一)在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小時工資基數的150%支付加班工資; (二)在休息日工作的,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三)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第四十三條 勞動者的日工資按照國家工時制度的規定,每月以平均工作時間20.92天折算,小時工資按日工資除以8小時折算。 第四十四條 根據本規定第十四條計算加班工資的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根據第十九條支付勞動者休假期間工資,以及根據第二十三條第一款支付勞動者產假、計劃生育手術假期間工資,應當按照下列原則確定: (一)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工資標準確定; (二)勞動合同沒有約定的,按照集體合同約定的加班工資基數以及休假期間工資標準確定; (三)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 原問題:《加班費按照最低工資標準合理嗎 ?》回復于 2022-12-14 13:2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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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o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