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屆畢業生三方協議上企業規定試用期工資一萬五,但是稅前僅給了一萬二怎么辦
律師回復
-
月幫助201720人你好。【1】《勞動合同法》第25條規定,除服務期條款(專指單位為勞動者支付培訓費,約定服務期的)和保守商業秘密條款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因此,協議上寫的違約金1萬,無效。【2】《勞動合同法》第37條: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你只需提前3日通知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3】《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5條:“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工資標準。”你工資2500,可以看看是否低于上述標準,如果低于可以要求單位補足。【請采納為滿意回答。謝謝!】 原問題:《小弟現在已經畢業,在試用期打算辭職,但當初三方協議上寫了違約金1萬,合同期5年。》回復于 2022-12-24 18:42:06
相似問題解答
熱心律師
律師最新回復
-
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