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屯2016年流轉土地,合同約定的老板付款時間是元月10號前,金額是7萬,但是最近群眾發現一張2018年會計給村民組長的流轉金票據是2月份且金額是11萬(所有會計憑證已銷毀),我們可不可以以次為依據向辦事人要每年4萬被截留的流轉金?謝謝!
相似問題解答
熱心律師
律師最新回復
-
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