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職調崗,不安排工作,降低工資,惡意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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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1、單位改制不是調整崗位的法定理由,因此,如果勞動合同中約定了工作崗位,單位擅自調整崗位的做法,就違反了雙方約定,侵害了你的合法權益。因調整崗位被扣減的工資,有權要求補發。2、勞動合同中關于“如工作能力不足,單位有權利對工作崗位進行調配”的約定,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二款的規定,是無效的。3、合同到期后沒有續簽但繼續工作,雙方形成新的勞動關系,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的二倍的工資。4、單位需支付未續簽勞動合同的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5、應以原工資9000元為準。 原問題:《用人單位崗位調配后降低薪酬,是否違法》回復于 2022-11-18 17:3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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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