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1989年來到沈陽市于洪區田義村,承包田義村耕地,在田義村種地,戶口是1999年落到田義村的,一直在田義村以種地為生活,2000年田義村開始賣村里的耕,從2002年開始給村民發放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股份錢,我家從2002年到2012年都分到錢了,從2013年田義村換領導班子,我家在田義村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被取消了,我家一直在找,到現在也沒有解決,田義村現在的領導已二輪土地承包和我家落戶的年線不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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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劉崗鎮三義村什么時候拆遷?
1. 關于回遷安置時間。2008年、2009年、2010年,義城街道南徐村分別因包河大道、塘西河改造、上海路等項目實施拆遷,其中,2008年包河大道工程項目拆遷安置人員,已安置在濱湖康園一期安置點;2009年塘西河改造工程項目拆遷安置人員,你好,我家的責任田前兩年流轉出去了,承包方把我家的田調換給了本組村民耕種(因本組村的田已改成果園,承包方方便管理假如有土地賠償款該歸誰。
不可以了 戶口轉出已經不屬于該村集體組織的成員,因此不在享有該村村民的待遇。但是如果有家人戶口依舊在村里的話還有余地,前提是當時把土地出讓是否和村里有所備案,如簽有放棄耕種的證明則無法要回,如無證明理論上村里應該重新分地。 原問題:《82年82年分田到戶,農戶的田被提成集體機動田,現在已征收 村民要求分到每戶人家 而且機動田村里人做了很多年,全村都知道 現在要起訴村里 我們有勝訴嗎
問題的關鍵是能否順利獲得村民資格,起判定依據是出嫁女是否還在該村生產生活,其生活基礎是否還是土地。現在各法庭判定的基礎有三點1、是否有本村戶籍2、是否已該土地作為基本的經濟來源,使其生存的基礎3、是否長期在村內生活。另外問題中提到的81年分生活田土地承包建設
簽訂土地承包合同程序要合法。一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2/3以上成員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二是選舉產生承包工作小組;三是承包工作小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擬訂并公布承包方案,召開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承包方案,公開組織實施承包方案,簽訂承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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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