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詢一下中院從開庭到判決書下最長時間幾個月?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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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1、民事案件:如中院是第一審: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如中院是第二審: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2、行政案件:如中院是第一審:依據《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一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第八十三條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行政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審結。如中院是第二審:依據《行政訴訟法》第八十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應當在收到上訴狀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終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擴展資料:民事訴訟法與行政訴訟法起訴和審理期限的不同 《民法通則》規定; “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 特殊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或二十年。而《行政訴訟法》三十八條二款規定; “ 申請人不服復議決定的, 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 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條還規定: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 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所謂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是指《行政訴訟法》之外的法律、法規對起訴期限所作出的規定除外。這些法律、法規所作的起訴期限的規定不盡一致, 有的是3 個月, 有的是,1個月, 有的是15 天, 有的只有5 天。從而可以看出, 民事與行政案件的起訴期限是大不一樣的。其次, , 民事訴訟與行政訴訟的答辯期限也不相同。民事案件的答辯期為十五日, 而行政案件答辯期為十日。再次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審理期限也不同, 民事訴訟法規定,一審的審理期限一般為六個月,二審的審理期限一般為三個月。而行政訴訟法規定, 一審的審理期限一般為三個月, 二審的審理期限一般為二個月。只所以這樣規定是由于行政案件繁多,為了不影響效率只能減少時間,而民事案件則一般涉及不僅財產而且還具有人身關系的權利義務,因此需要更多時間給當時人提供調整這些權利與義務的時間,如果不這樣,那么極易引起社會的穩定問題。 原問題:《中級法院開庭后,要多長時間下判決書?》回復于 2022-11-16 11:3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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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