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再幫我分析一下嗎借款人借款期限是2019年9月4日至2020年9月4日,我們擔保期間是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后兩年止也就是2022年9月4日止現在銀行是2022年9月28日寫的起訴狀,,過點了擔保期間按道理我這邊就已經解除了擔保責任了但是21年5月份已經開過庭我們也收到了銀行起訴狀后面可能借款人還了一些錢就撤訴了就是昨天你跟我講的按照民法典六百九十二條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這樣對我是很有利的但是民法典的六百九十四條內容按我的理解去年開了庭銀行也給我們送了起訴狀那我們是不是還是得承擔擔保責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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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擔保書有明確擔保期限的,過了期限擔保人是不是不用承擔擔保責任
擔保人沒有責任期限,貸款還清后才可以不負擔保人的相關責任。1、擔保人可較后選擇退出的問題這要由金融機構決定。它可要求擔保人清還債務,中止合約。它也可要求另找新的擔保人接任。也可以不允許原任擔保人退出。2、擔保人結束擔保責任時間當貸款已還清,擔保人的擔保期限已過,請求免除擔保責任,要在一審就提出,二審再提就沒用了[,是這樣的么?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條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我給別人擔保了,但是借款人有償還能力,法院就找我不找借款人
1. 這是肯定的。2. 現在就是你承擔擔保責任的時候。這就是擔保的代價。3. 債權人為什么要求有人擔保,就是在借款人無錢償還的時候,有人能代替還款。4. 不過,你承擔擔保責任,即為借款人償還完借款后,可以向借款人追償。5. 《擔保法》第六條請問補充協議的保證人和原合同的保證人一樣,原合同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那么補充協議也默認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嗎?
首先要明確,擔保的時間有多長。如果在合同中沒有約定時間的,擔保的效力只有6個月,從還錢的最后期限開始算起。如果約定時間的,一般按照約定時間擔保,但是如果約定說擔保直到還完錢才結束,法律規定只擔保2年。所以,如果你的這個擔保合同中沒有約定時間關于原告要求被告秦某某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請求,本案中二被告于2015年年初為原告出具的《還款計劃》,明確約定了最晚還款時間為2015年12月31日,雙方在該合同中并未約定保證期間,原告未提交其在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向秦某某主張過權利的證據,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的規定。故對原告要求秦某某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請求,本院不予支持。秦某某有償還義務嗎?
現實生活中,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為他人提供保證擔保的情況時有發生,那么,此擔保之債是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債權人能否要求夫妻另一方共同承擔保證責任?對此問題,審判實踐中存在爭議,判決亦有不同。筆者認為,應分情況具體分析: 從夫妻共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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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