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一份勞動合同,上班是一家單位,簽合同又是另外一家單位,面試時說有年底有績效,結果沒有,只有完成工作量,還有半個月工資也沒發,好打官司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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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說我工作量沒達到開除我
如果公司老板或人事口頭說要辭退你,你在沒有接到正式書面通知(蓋有公章)前,按時上班,或要求用人單位給你一個書面通知。如果僅憑用人單位口頭說你明天不用來上班了,你就不來的話,到時用人單位會說是沒有人說過不讓你上班,是你自己曠工數日,公司按你自申請了勞動仲裁,工資是壓半個月發的,沒在上班了,用人單位不發放上月工資
工資,是你的合法收入,任何的單位和個人無權扣押。 如果該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半個月的工資,其行為違法,你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要求進行調解或者仲裁。 如果已經仲裁,你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即可。 全國統一勞動投訴電話12333。 原問題:《我簽合同只有一份可以嗎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續簽勞動合同,若續簽的勞動合同只有一份,如果雙方續簽勞動合同是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那知么續簽的勞動合同是有效的。 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提供一份雙方續簽的勞動合勞動合同簽署時只有一份,公司一份我沒有這個是違法的嗎
用人單位的行為是違法的,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應當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各一份。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第八十我是2014年進單位至今,但2018年四月我離開單位,2020年返回單位上班,單位只有8個未發我的基本工資,其績效工資照發了,現在單位要辭退我,我能得到多少補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按照上述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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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