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一下我今年6月12號到現在入職一個廠里,沒有簽合同,沒有社保,我可以告他,維護我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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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補交社保,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還應支付經濟補償(法律規定詳見《勞動合同法》第82、38、46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6、27條)。關鍵一點就是證據,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系的證據。至于工作了多少時間,工資每月多少等,可以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由用人單位來證明,如果用人單位不能證明,將承擔不利后果。 “舉證責任倒置”在勞動法領域廣泛存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6、39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3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9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條,《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2條均有這方面的規定。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如果你想全面維護你的合法權益,建議你看一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和《社會保險法》,你才能知道用人單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權益。 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包括拖欠、克扣工資和加班報酬,均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10條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辦。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張,后者需要勞動部門責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張。 特別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嘩伐糕和蕹古革汰宮咯書名號《》中所涉及的內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間有以上提到法律規定,你可以去查閱。 原問題:《你好,請問我去年12月1號到公司上班,公司一直沒有交社保,也一直沒有簽勞動合同,我已經遞交辭呈工作到》回復于 2022-11-22 20:5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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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去年5月底入職的,到現在也沒有交社保
如果勞動合同沒有向前補簽的話,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入職第2個月開始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社會保險應該為你補繳,一般是勞動監察負責。如果你是以未繳納社會保險提出的解除勞動關系,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 原問我想問一下我廠里無緣無故開除我,也沒有簽合同和社保
申請勞動仲裁,提供能證明你在這個公司工作證據,比如工資條、工作證、證人證明等公司必須給你從08年開始的雙倍工資,工作滿1年有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還要補交社保你可以先協商,協商不成,勞動仲裁跟上 原問題:《請問現在公司要開除我,但是公司沒有和我你好,我想問一下入職三年半公司沒有繳納五險,最近一個月才繳納,現在調崗調薪,怎么維護權益。
公司是必須交五險一金,而用人單位應該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五險一金,是指用人單位給予勞動者的幾種保障性待遇的合稱,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還有住房公積金。 在職職工個人應當按照入職不滿一個月被辭退沒有簽合同沒有交社保
擅自離職,解除勞動合同當日是工資結算日,單位拖欠工資的,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期限發放工資,逾期不支付的,還要加付賠償金;協調不成當事人再申請勞動仲裁。擅自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實際損失的,單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勞動者賠因沒有簽勞動合同 沒有購買社保基金我該怎么維護自己的權益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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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