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詢個事情,我本人2005年5月入職一家服裝店打工,直到20年3月份離職,在此期間只給我繳納了兩年的保險,以前的我能找回來嗎?
勞動爭議山東 淄博2025-12-17 15:46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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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你們有簽勞動合同嗎?這個問題很重要。主動辭職一般是沒有賠償的 其次根據以下內容,條件主動辭職有賠償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金,并可支付賠償金:(《勞動法解釋(一)》第15條) 1.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3.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4.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5.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原問題:《我想問下,我是2005年12月進一家公司打工,一直到現在,現在不想做了.如何才能獲得公司的補償金.》回復于 2022-11-24 15:5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