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勞動糾紛于去年11月辭職,公司至今未給我解除勞動合同。公司說:給我辦的是停職,不開工資,也交社保。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補開最低工資,補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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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如果用人單位在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沒有給勞動者出具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書,勞動者可以向當?shù)氐膭趧颖O(jiān)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nèi)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zhuǎn)移手續(xù)。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guī)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shù)模谵k結(jié)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jīng)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原問題:《我在前一家公司提前一個月辭職,但公司沒給我解除勞動合同協(xié)議書。我現(xiàn)在在另一個城市找到工作,卻因沒有》回復于 2022-11-27 09:5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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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xù)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jié)束了,對咨詢結(jié)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tài)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xiàn)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yè),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