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提前十五天告知房東沒有及時告知押金可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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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232條、當事人對于租期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仍然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隨時可以解除合同,但出租人應當在解除合同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 236條、租賃合同履行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未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期為不定期 綜上,對于租賃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后,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未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屬于不定期租賃。 對于不定期租賃,當事人隨時可以解除合同,出租人若已在解除合同之前的2個月提前通知承租人,已經大大超過了合理期限,這是絕對沒有任何問題 原問題:《租房協議,乙方到期不租房提前15天告知甲方,但我因忘記只是提前3天告知甲方,甲方不給退押金。》回復于 2022-11-29 16:4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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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