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罪被判一緩二,考入事業單位工作10年,現在被發現,該被解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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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2008年被判緩刑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以開除公職。緩刑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并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如果是事業編制人員,判處徒刑才會開除公職,緩刑不會開除,公務員只要是刑罰就要開除公職。《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五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于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2〕35號中第六、規范解聘辭聘制度:受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單位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五)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收監執行的,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原問題:《2008年被判緩刑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否開除公職》回復于 2022-12-24 05:5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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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