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試用期工作了二十多天,沒簽合同,也沒給我交社保,因為疫情封在家里,然后疫情結束后不想去上班了,辭職了,請問還能給我二十多天的工資嗎
律師回復
-
月幫助201720人按理說試用期是3個月。最起碼的用完你3個月才可以決定你合格不合格,顯然這讓不符合規范。但是,既然人家20多天的工資給你節了,沒有欠你一分錢,中途告訴你 你能力還是有欠缺。根據: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試用期應當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也就是說,試用期間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已經簽訂了合法有效的勞動合同。在試用期中,除有證據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必須能舉證證實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假如勞動者被證實真的不符合,單位應在試用期最后一天勞動者下班以前通知勞動者,過了這個時間,應認為勞動者已經試用合格,自動轉為正式員工,如給員工造成損害的,勞動者有權依法獲得賠償。如有勞動爭議,可依據有關規定,到市區縣勞動仲裁部門通過協商/調解/仲裁程序解決。我感覺你說不出公司啥壞的地方。唯一能說他的就是沒簽合同,違規。 原問題:《工作了二十多天,未簽勞動合同,未約定試用期,公司以試用期不合格為由解除勞動關系,能獲得賠償嗎?》回復于 2022-12-04 18:28:46
相似問題解答
熱心律師
律師最新回復
-
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