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現在在一家企業上班,企業人事部門口頭通知我到2023年1月15日終止勞動合同,我在這家企業上班15.5個月,如果企業補償應該多少個月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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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不合理。 第一,自2008年10月18日至今,用人單位沒有和你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該給你雙倍工資。 第二,用人單位無權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即便是經營狀況惡化而需要裁員,也需要按照法定程序進行。 參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補充】“1.如果是公司應該賠我雙倍工資是如何算? 08年10月18日到3月31日即5個月13天的雙倍補償?還有一個半月薪水的差遣費嗎? ”雙倍工資,足月的按月算,不足月的按天算。雙倍工資以外,當然還要給遣散費。“2.現在我想問下,我應該是到3月31日再就要求理賠協商? 還是現在就應該要求公司賠我雙倍工資再離職? ”我覺得你應該先把離職手續辦理完畢以后,拿到一個半月的補償,然后再提雙倍工資。“3.我在公司給我的那個《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上面簽字了,代表我收到通知書了,是否代表我認可公司這樣的終止勞動關系的方法?即:3月31日領取一個半月的補償離職?”先辦離職手續。拿到錢,再找公司算帳。辦理離職手續,并不影響你索取雙倍工資的權利。如果公司不給你,你就去仲裁。 原問題:《勞動法咨詢:公司給了我《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回復于 2022-12-24 00:5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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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