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單位是國企,上月因為疫情原因,政府發了一份,黨政機關周末不休息的通知,我們公司是周五晚上八點五十七才在公司群里發了一條通知;因為某些特殊原因,并未看到這條消息,周六等發現,已經算我曠工,當時就準備用年假來抵消,但是單位領導就是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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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份因為公司原因一直在居家辦公,沒有告訴我們原因,老板說等通知上班,現在老板被抓進公安局了,也沒有簽勞動合同,工資怎么算呢?
首先,你的公司違反了《勞動合同法》。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如果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本身就違反了法律。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因為疫情被迫休假,但機構用年假抵消,這樣合理嗎?
展開全部公司不可以這樣規定,但公司有年休假安排權,職工請事假,公司可以不予批準,安排職工年休假。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你好,我們公司因為經營不善,需要解釋但是老板叫我們離職,讓我們在群里發離職單,那樣有法律效益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律師你好,我和我們公司簽訂3年合同,9月22日滿一年。我們公司和甲方公司是合作關系,一起修建購物中心,但是8月31日通知我們,9月15日兩家公司解除合作關系,我們公司的所有員工直接轉移到甲方,9月16日正式成為甲方的員工,但是我們不愿意,因為沒有公積金和年假以及單休,現在我們公司讓我們找甲方,甲方不愿意賠錢,9月2日晚上,我們公司給我發了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解除時間為9月15日,這種情況,我們應該得到多少補償。
公司扣押你的相關證件,違反《勞動合同法》第9條規定?! ∠旅媸钦_解除勞動合同的全套辦法,包括用人單位應該給你什么,可能會發生損害你權益的事及處理辦法,全部都有。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后,如果用人單位通知你提前走人,一定要用人單位給你正式書面通我想咨詢一下,公司本來是本月20號發放工資的,但是因為疫情原因公司又一直放假,工資到現在到還沒發?我們應該怎么辦?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但公司只要不隔月發工資,都不應當認定為拖欠工資行為。 《勞動法》規定,工資按月發放。當月發放上月的工資是可以的,但是跨月就違法;如果公司拖欠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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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o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