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套房產在離婚后,法院判決房產歸我所有,但是房子在判決之前被放出租了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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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房屋登記辦法》第12條規定:“申請房屋登記,應當由有關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但本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請房屋登記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權利;(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取得房屋權利;(三)因繼承、受遺贈取得房屋權利;(四)有本辦法所列變更登記情形之一;(五)房屋滅失;(六)權利人放棄房屋權利;(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協議離婚,不屬于單方申請的范圍。所以應當兩個人共同申請,如果另一方履行配合、協助辦理登記手續的話,權利取得方兩年內可以向法院起訴,協議離婚后兩年內,如果有一方對離婚時的財產分配提出異議,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應當受理。 原問題:《離婚判決房屋歸一方所有,但產權卻登記在另一方名下,過戶必須要另一方同意嗎》回復于 2022-12-23 23: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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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