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本年1月與一家公司簽訂了一份勞動合同,但與上家公司簽訂的顧問協議合同到4月才結束,現在本公司說我違反合同,你真的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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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你去找當地的勞動部門。他們會很高興為你服務的, 因為你們的小公司收你們擔保費,是違法行為, 勞動部門可以對其做出,每人500到2000的罰款。 我想你們公司應該有幾個這樣的合同吧,你這是在為勞動局創收。。 建議你先找你們老板談,讓他看看勞動合同法第九條,第八十四條。告訴他,不給你工資就去勞動局告他。 如果你現在在試用期可以3天口頭通知你的領導,如果正式的,則需要提前30日書面通知你的用人單位 這樣你可以拿到補償金。你工作未滿6個月,可以補償你半個月的工資。以上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 第46條 原問題:《我跟一家公司簽了一年合同做了一個月 合同里寫違約金賠償1萬元該怎么辦?》回復于 2023-02-03 06: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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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