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中的事實陳述如下:2022年12月14日10時31分,劉鳳俠駕駛二輪電動車行駛至北閭線0公里+600米處,與羅松駕駛遼GTZ766號小型轎車相撞,發生交通事故,至使劉鳳俠受輕微傷,車輛部分損壞。《交通事故認定書》中的損害賠償調節結果如下:經雙方共同請求調節達成一致:劉鳳俠醫藥費、車輛維修費在強制險限額內賠償,超出部分按責任比例賠償,就此結案。我方是電動車,當時闖紅被燈判主責。我要向您請教的是:1.交通事故認定書上的內容沒有特意提到對方機動車損壞,是不是可以理解成對方機動車沒有損壞,我方無需賠償修理費。交警與我方口頭溝通時也沒提到給對方修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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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