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的好,我在遼寧省大連市旅順口區船廠打工的,我是因李律師的好,我公司不給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導致無法再就業的經濟損失,要求2022年5月10號離職時至10月10號立案時此期間的賠償,為42000元,本人有不錄用單位的證明,證明上已經注明工資報酬為每日280元,計算公式(280元*30天*5個月)在2023年1月5號開庭了,當庭我要增加2022年10月10號至2023年1月5號此期間85天,因該公司不給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導致無法再就業的經濟損失23800元的賠償,可法官不允許,我應該怎么辦?希望您能夠幫忙給個意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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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o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