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的好,我在遼寧省大連市旅順口區船廠打工的,我是因李律師的好,我公司不給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導致無法再就業的經濟損失,要求2022年5月10號離職時至10月10號立案時此期間的賠償,為42000元,本人有不錄用單位的證明,證明上已經注明工資報酬為每日280元,計算公式(280元*30天*5個月)在2023年1月5號開庭了,當庭我要增加2022年10月10號至2023年1月5號此期間85天,因該公司不給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導致無法再就業的經濟損失23800元的賠償,可法官不允許,我應該怎么辦?希望您能夠幫忙給個意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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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到期,公司給出具的是勞動關系解除證明,這個和離職證明是一樣的嗎?
終止勞動合同書與離職證明不一樣。1、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2、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書面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上的用工備案章怎么蓋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上的勞動用工備案章怎么蓋
解除勞動關系,需要公司蓋章,勞動者簽字離婚因彩禮導致生活困難的證明應當哪里出具
從村委會出具證明。專業辦理離婚糾紛案件,可以點擊頭像聯系我咨詢我在這邊上班 然后離職了不給出具離職證明 當時給我簽的別家勞動合同 我也不知道是別家的
這個要看你的前單位給你簽訂的是什么期限的勞動合同!如果是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要看原單位是否為你辦理了用工手續!我個人覺得離職證明還是要開據的,而且開的時候要看一下證明上面的公章,是否與你簽訂勞動合同時甲方的名稱一致!希望能幫到你! 原問題:公司給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不給開證明
勞動與用人單位協商無法解決的,應當收集證據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根據《勞動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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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