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員會所在地和約定的仲裁地不一致,是否可以提出仲裁意義,約定不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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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1、用人單位注冊地和勞動合同履行地不一致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仲裁機構提出勞動仲裁申請。 2、根據(jù)《勞動爭議調(diào)解仲裁法》的規(guī)定,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即勞動者可以選擇合同履行地和單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 《勞動爭議調(diào)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qū)域內(nèi)發(fā)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原問題:《公司注冊地與履行地不一樣,而勞動合同中有約定仲裁地的可以要求在履行地仲裁嗎》回復于 2023-01-10 05: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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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xù)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jié)束了,對咨詢結(jié)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tài)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xiàn)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yè),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