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辭職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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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當事人想辭職,按照程序,應該書面提交辭職申請,辭職報告簡單一點就好,但是應該真實合理,可以參考以下范文。 辭職報告(范文) 尊敬的公司領導: 我因xxx的原因,目前無法繼續工作,經本人再三考慮,決定在X年X月X日辭職,特向公司提交辭職報告。 希望您能及時找到合適的人選接任我的工作。 辭職人:xxx 年月日 離職原因大體有以下幾方面: 1、感覺個人在公司發展的空間有限; 2、薪酬待遇與個人期望值有較大差距;(注:待遇比同地區同崗位平均水平低15%-20%,員工將對公司產生抱怨;待遇比同地區同崗位平均水平低25%,員工將極有可能選擇離職) 3、員工與領導層之間的互相信用程度較差,員工與上司不容易溝通,想法得不到上司重視; 4、與領導人在公司理念上產生分歧(這條大都發生在企業高層離職上); 5、企業人際關系過于復雜,導致員工情緒低落、心情郁悶; 6、公司發生改制、股東或主要經營者更換等,被調整離職; 7、個人原因(如自己選擇創業、離開企業所在城市、出國、考研等)選擇離職; 8、公司對員工的職業生涯規劃不清晰,在員工晉升、培訓、薪酬增幅、激勵、承擔更多工作責任方面與個人期望值有較大差距,員工感覺到成長機會較少而選擇離職; 9、辦公環境不佳,如有輻射、噪音、被動吸二手煙等;(這一項在女性離職原因中占有一定比例); 10、合同期滿或項目(工程)到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原問題:《你好,我也是教師,事業單位編制,也想辭職,請問你辭職沒有?需要哪》回復于 2023-01-13 1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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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編制教師辭職
根據相關案例顯示,可以辭職,但要承擔違約金。不排除單位要求繼續履行的可能,但這種可能性很小。供參考。需要委托律師可以聯系我17721515389事業編制教師辭職問題
展開全部支付違約金,事業單位雖然不簽訂合同,但是是默認的聘用合同,這從2002年就已經實行的,各地的做法一般是10萬違約金。你其實屬于在職在編人員,是不能再次報考事業單位的,這其實屬于不符合報考條件。 原問題:《事業單位在編教師辭職走什么法在編教師,辭職受阻
教師資格證注冊到一半,教育局還沒過來審批,要辭職拿回教師資格證,可以下次再注冊。如果下一個就職的學校是公辦學校,可按照學校要求注冊;如果就職的學校不是公辦學校,或許不用注冊,目前試點只注冊公辦學校在職在編教師的教師資格證。 原問題:《??教事業單位辭職質詢
辭職人員持一份,此批文存個人檔案一份,單位按規定會對你作自動離職處理,送呈組織部干部科,之前的工齡就不能計算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辭職需經工作單位和上級主管局批準、上級主管部門同意辭職的批文及個人檔案資料可以證明你的工齡,退休時可以確認在事業教師想做律師要辭職嗎
編制教師不能兼職相關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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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