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導致封城,我連續上班18天,因為崗位的特殊性,我們是上班一天(24)小時,休息兩天,疫情過后,公司不讓休息,又不補錢。正常我們一個月上班10天,可是那個月我上了20多天的班,我可以要求公司補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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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在家辦公,本是周日休息公司要求我們全體上班,這合理嗎
不允許。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撥打當地的市長熱線進行舉報。 政府通知延遲復工,用人單位不可要求員工提前返崗。用人單位在延遲復工期內,未經許可不得要求勞動者返崗,但可以向勞動者下達適合在家辦公的工作任務。勞動者在延遲復工期內,除遵守國我們公司每天九點上班,晚上19.30下班中午沒有休息
如果你是沒有完成自己每天既定的工作而加班的話,那是不能夠算做加班的,如果你完成的是每天既定工作之外的額外工作,那應該是可以算作加班的,現在很多公司都需要加班,而且都算做倒休。 原問題:《我們公司上班時間是早九點上班晚六點下班、》公司要求休息日強制上班
所謂法定節假日就是說在那天國家規定所有勞動人民都放假,如果有加班的,工資要按照300%來算。而如果沒有加班,工資就按平日結算。法定節假日與平時公休的區別在于,公休是可以調休的,如果你在公休日工作了,你的休息時間可以另外找時間補回,而不算加班本人從是特殊工種,單位安排的是連續24小時值班制度,要連續24小時休息48小時呆在單位但是公司不提供飲食(餐補)和住宿有什么法律依據?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本人從是特殊工種,單位安排的是連續24小時值班制度,要連續24小時休息48小時呆在單位但是公司不提供飲食(餐補)和住宿有什么法律依據?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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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