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下來三年如何申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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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展開全部 能否申訴要看是否符合條件。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05條的規定分為兩種情況: 1、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內提出; 2、有本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第二百條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十二)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十三)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所以,如果有符合民事訴訟法200條第1、3、12、13項的內容的,可以申訴再審,如果不是符合以上情況的,就不能申訴再審。 原問題:《民事賠償判決書下來三年了,我不服還能申訴嗎?》回復于 2023-02-02 21:3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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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