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辦理的有取保候審。23年1月份刑事案件發回重審了,發回來后還沒有立案,也沒有收到發回重審的裁定書。今天法院打電話說下午去簽字,這原因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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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發回重審的裁定書,可以上訴嗎
在第一次上訴過程中,二審法院審理后發現一審判決/裁定a1中存在須發回重審的法定事由,故依法裁定撤銷原審判決,發回原審法院重審。在文書送達后,該發回重審裁定b1即已發生法律效力,此時的法律效力是原一審判決/裁定被撤銷,本案需要發回原審法院重新我發回重審后立案至今二個多月了,法院還沒有發舉證通知書,未定開庭時間,這么回事?
你好如果是重大復雜案件,這個正常,發回重審就是就適用一審普通審限,一般不超過三個月,復雜的批準可延長三個月,還有特殊情況的最高院批準后,無期限;還有,發回重審后是否一審結束?如果一審結束,上訴的,又是幾個月期限。《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1、發回重審的民事案件程序違法,依然事實不清,判決錯誤可以再次發回重審嗎?2、是否有發回重審的二次發回重審的先例?3、可否指定其它同級的下級人民法院重審?
民事案件的再審和重審的含義是有區別的,不應混淆。 一、再審程序是人民法院對已審結的案件,發現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錯誤,而再次進行審理所適用的程序。它是繼一審、二審程序后,為糾正錯案,撤銷、改正生效判決、裁定而設置的法定補救程序,是對刑事案件一審判決后,發回重審,需要多長時間可以開庭?
發回重審的刑事案件,必須適用普通程序審理,審理期限是三個月。《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第二百二十八條 原審人民法院對于發回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依照第一發回重審的民事案件已經6個月了,原法院不立案怎么辦
原審是民一庭,發回重審是民二庭。發回退回卷宗要時間,到原審法院還要安排案件受理法官,所以要等一個多月,甚至二個月以上時間,才能行文通知開庭時間;假如原告被告有變動訴訟請求,還要與新立案一樣重新確定舉證期限與答辯。因此還要很長時間,你可以到法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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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