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師,咨詢一個事,我有一個小公寓在2020年7月1日租賃給乙方,前期比較租金支付比較及時,后期租金一直未支付,反饋因業務不好做,年底一起給,這中間因為疫情原因,我也沒有過來找他們,只保持電話聯系,合同到期后,乙方還想繼續租賃,也沒有續約合同,年前乙方電話也不接,聯系不上人員?如果我要起訴:1、需要走什么流程?2、現在房子的藥匙也在乙方手中,我需要破鎖開門后(換鎖)繼續對外租賃,開門換鎖是否需要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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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方與乙方(個人)簽訂租賃合同,之前租金轉給乙方,現在乙方讓我把租金轉給他老婆,請問簽訂收款賬戶補充協議嗎?
房 屋 租 賃 合 同 編號: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你好,請問一下,租賃合同是否可以雙方約定租賃期滿,甲方支付一定金額給乙方作補償 ,類似退押金,但合同不支付押金
太簡單了,給你份參考下 房屋租賃合同 編號: 本合同當事人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拖欠租金換鎖合法嗎?
如果房東沒有向當事人發出解除租賃合同的通知,不可以換鎖,屬于侵權行為,可以起訴要求排除妨礙。 若房東已提前通知租客,則此時租客的行為視為不履行租賃合同,房東可因此不再與租客續約,可以換鎖轉租他人。但是,房東仍要履行后合同義務,即保管好租客遺房屋租賃乙方違約
你好,我是南京李律師。需要律師提供法律幫助可以聯系我,17721515389微信同號。我是乙方,涉于房屋租賃合同,金額40000,訴求,要求甲方歸還租金
拖欠的租金*0.8%*拖欠天數=滯納金從合同約定應該付款最后一天的第二天開始計算,直到付款時為止比如租金每月1000元,應該每月最后一天付款,但是到期沒付款,那么一天的滯納金就是8元,到10號付款時,因為晚付款10天,滯納金就是80元 原問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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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