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書事實和責任沒有寫有無人員傷亡,而且受傷當事人強勢輕微前面劃了一條斜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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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未造成人員傷亡的,可寫可不寫。政策依據: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八條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 (二)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 (三)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辦案民警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調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原問題:《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認定書里要寫明嗎?》回復于 2023-02-14 01:3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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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