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年入職,o5年公司開始交社保,15年離職到別的公司,3月份到退休年齡了,要求原公司補交01~o5年社保,公司說時間太久,以前的資料都被銷毀了,公司也變更了名稱,該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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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4759人一般來說,個人的社會保障由個人本人繳納,但若公司有未及時幫助員工繳納社保的義務,應由公司為個人補繳相關費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發生社會保險責任的,由有責任的單位和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按照法律規定享受政策性社會保險待遇。”所以,就本問題而言,受勞動者所在單位應當向相關經辦機構繳納受勞動者由其發生責任期間社會保險費用。在發生社會保險責任的單位名稱變更的情況下,持有社會保險登記號碼的機構由原登記單位經辦改由變更后的登記單位經辦,對原登記單位存在的欠費應當由變更后的新單位清償,社會保險待遇也由變更后的單位發放。因此,受勞動者需要向原單位和新單位間的變更過程進行溝通,要求新單位做出補繳的相應承諾。回復于 2023-02-16 06:5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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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