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前華西醫院內招納保潔,他們就委托了一個名叫于總的承包了此工程,于總招納了連同我母親共計10名工人打掃衛生,以一天260元作為報酬,打掃完后只結款1000元,還有1600元承包人總以華西醫院不結款為由一直拖,目前總欠款1600元還未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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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4759人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者只要工作已經完成,工資拖欠的情況,受哪方影響都應該付出相應的賠償金,因此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勞動爭議事項的咨詢和調處的單位,雙方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申請,由仲裁委員會依據勞動爭議處理程序給出仲裁裁決,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2、發起勞動仲裁申請。勞動仲裁機構來處理申訴,根據《勞動爭議仲裁法》的規定,當勞動爭議申訴涉及勞動合同達到2000元以上,仲裁庭可以認定仲裁流程,申請仲裁機構來處理申訴,仲裁裁決有據可查、約束力強,能夠有效解決勞動者拖欠工資的問題。
3、勞動爭議民事訴訟的方式。如果當事攢口想拿回特別重大的工資欠款,可以采取勞動爭議民事訴訟的方式,同時利文節約法律時間成本,有利于獲取正當的勞動報酬。回復于 2023-02-16 11:22:20
相似問題解答
我司是工程總承包方,工程分包給徐總后,徐總與范總簽訂勞務分包協議,工程完工后,徐總欠付范總勞務費,范總找我司要求承擔連帶責任,我司需要承擔嗎?
勞務合同屬于民事合同,可以約定經濟仲裁,仲裁時可以設定多個被申請人(包括發包方),但是是否能得到法律的支持,要看具體的案情,比如與承包方的合同中是否涉及到發包方等等。《仲裁法》相關法條: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在建工程拍賣,有建筑總包單位,法拍后,以前建筑的總包單位是屬于自動解除合作關系和債務嗎
需要提供的,總包和分包之間存在很多聯系: 1、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 2;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人; 3拖欠工程款。總包單位聯系不上
欠據沒有規定具體還款日期的,追索債款是可以隨時進行的。老板聯系不上這件事情有些麻煩了,因為找不到人案件的審理由于沒有被告而無法進行,即使起訴了也大多需要中止審理,等到找到人再恢復審理。你的工程欠款如果能夠得到確認,而對方又有足夠的財產或者收總承包違法轉包給個人,需要對項目的實際施工人的工程款負連帶責任嗎?
展開全部甲方不承擔連帶責任,請知悉!首先,工程轉包從法律上來說屬于合法,僅當甲方與開發商所簽合約中明確不得以任何形式轉包合同及合同任何服務內容時,甲方轉包行為視為違約,但不屬于違法,需按合約約定方式支付違約金給開發商,與丙方及任何方均無關。建筑工程違約條款約定工期每延長一天,按工程總造價的0.3%支付,此條款有效嗎?
沒有出處,是非專用條款,招標中如果發包方寫明了,投標方響應了并投了標,就屬于認可,這就達成了契約。所以最后合同中可以寫上這個工期約定,如果你不同意,可以不來投標,或者不簽合同。 原問題:《建筑合同中“每延誤一天由承包方按合同總造價的0.5%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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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