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男方,婚前貸款購置房產一處,登記在我個人名下,婚后一直是我個人還房貸,一直是夫妻雙方居住沒有出租出售過,婚后父母贈予我個人四十萬還清了房貸,現在房價升值了快四十萬,請問父母贈予的四十萬算共同財產嗎?還有房價升值部分算嗎?
婚姻家庭河北 衡水2025-07-13 22:58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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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只要你有證據說明蓋房產是你或者你們共同償還的,法律上就可以定義為該房產為共有所有。題外一下哈:如果沒有感情沖突,這些您了解下就行了,一味看重這方面容易破壞感情。 原問題:《房子是我老公婚前財產,結婚后貸款一直是我還的,請問房子算是我們兩個人的共同財產嗎?》回復于 2023-02-18 23: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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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4759人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40條的規定,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法定為內容涵蓋:(一)夫妻雙方的財產分割財產;(二)夫妻雙方建立財產共有權;(三)夫妻雙方相互贈與財產或其他家庭財產;(四)夫妻雙方所獲得的經濟補償;(五)夫妻雙方合法就業獲得的收入;(六)夫妻雙方關系發生變化后被宣告為共同財產等。根據您所提供的信息,您婚后從父母那里貸款四十萬元用于抵消置業而來的住房貸款,雖然該部分資金在登記時姓名以您為主,但是歸屬您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并應納入共有婚姻財產計算范圍之內。此外,您夫妻雙方必須共同承擔現有資產升值后收益,也應歸屬夫妻共有婚姻財產。回復于 2023-02-18 22:5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