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調崗本人不同意。公司可以以不服從工作安排我安排我待崗,發最低工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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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是啊,我回家生完孩子后,產假休完去報道上班,那個月正好換了新領導,我原來的崗位木有了,給我安排了一個沒有人愿意去的崗位,本來孩子就小,沒辦法,只能沒去上班,給的最低的基本工資(至少五險一金單位給交了)在家帶著也不是辦法,兩個孩子開銷大,找了個兼職工作,帶孩子和掙錢兩不誤。準備年后天暖和了,我在夜市搞點小買賣。企業里都是木有人性的,全都靠關系,沒有關系就干臟活,累活,給的錢還少……我現在是看透了,企業里白白浪費了我的十多年的青春,幸虧我現在覺悟了,至少我現在心里舒坦……祝你生活愉快,望采納 原問題:《公司調動崗位當事人不同意之后叫當事人待崗拿最低基本工資》回復于 2023-02-20 10:43:08 -
月幫助4759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用“不服從工作安排”的理由解除勞動關系或者以“待崗”酬發工資。如果發生上述行為,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爭議,要求維護合法權益。回復于 2023-02-20 10:3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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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