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癥醫療期降職降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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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患者得病三個月后合同到期了嗎?只要在合同期內,沒有被辭退,就必須為其繳納社保的。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中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從以上條款可以看出,如果因為患病解除勞動合同,可以按條款與公司交涉,但若是沒有解除合同,職位降低也是不違法的。但不交社保肯定就是違法了 原問題:《惡性腫瘤病假三個月內公司發底薪70%交社保,三個月后無工資,不購買社保,是否合法!回崗后職位降低?!?/div>回復于 2023-02-20 13:13:14
月幫助4759人癌癥是一種公認的醫療期,而職場不健康現象如不合理降薪、解除聘用或降職,都應受到相應的中國法律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在用人期間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若在癌癥醫療期的情況下被降職降薪,用人單位將構成不正當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行為,應當依據本法給予補償。回復于 2023-02-20 13:07:22相似問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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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