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在私立醫院試用期工作了一周,沒簽署任何勞務或勞動合同,現在想離職但是領導不給回復可以直接走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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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私立醫院工作現在想辭職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補交社保,支付經濟補償(法律規定詳見《勞動合同法》第82、38、46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6、27條)。關鍵一點就是證據,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系的證據。至于工作了多少時間,可以試用期提前十天說過離職,現在領導那邊不給簽字
你好,這種情況是普通求職者經常碰到的問題,解決的辦法如下。首先我們要明確知道的是按勞動法規定,試用期之內你隨時都可以向公司提出離職申請。但一般來說常規的操作都是要提前三天或一周左右。企業無條件計發你的工資讓你離職的。而試用期之后就需要提前一試用期離職,領導讓開學了,再離職
用人單位這種做法不合法,勞動者試用期內依法提前三天申請的離職,無需用人單位批準,在三天后的離職日,用人單位應依法開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辦理相關離職手續,并結清工資或者在下一個發薪日支付。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公司試用期不給離職
理論上是提前3天口頭通知事實上是可以隨時離職單位不得克扣任何工資如果產生糾紛,建議去勞動局投訴或者直接提起勞動仲裁法律依據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試用期還有一周就轉正了,領導勸退
你這里邊提到兩個詞“試用”,“轉正”。我們先看一下什么是試用期?勞動合同法對勞動合同試用期有何規定?試用,是使某人受到一段時期的檢驗或試工以便能確定這人是否適合于做某事,“試用期”是指在正式使用之前的應用期間,看是否合適。《勞動部辦公廳對的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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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