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鮑海軍和李相軍拒不支付本人的運輸費234440元整。現已拖欠39個月之久,本人多次討要,被告拒不還款。被告李相軍說運輸服務費已轉賬到第三方海南州仁華汽車貨運信息服務中心,讓本人自行去到第三方討要。本人和第三方無任何往來,怎么去和第三方討要,被告是故意欺詐和欺騙。 原告認為,原告給青海送變電工程有限公司服務的車輛真實有效。事實上的合同關系合法有效,雙方都應當誠實信用地履行合同義務,租賃費應及時支付給每個租賃的車主,但現被告無正當理由拒不支付,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據此,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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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